根据有关规定,当出现适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案件审理的情形出现后,旅游者须向旅游管理部门或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递交《赔偿请求书》,并按照被投诉旅行社的数目提交相应的副本。《赔偿请求书》所需写明的事项为: (1)被投诉旅行社的名称、导游姓名; (2)请求人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年龄、住址、联系电话及所参加旅游团队名称; (3)赔偿请求和根据的事实、理由; (4)旅游合同及有关费用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