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旅游事业管理局文件
青旅 [2008] 21号
关于切实做好第十一届朱家角古镇旅游节及“十一”黄金周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区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2008年第十一届朱家角古镇旅游节及“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节日期间又适逢残奥会的举行,保障旅游节及黄金周期间旅游安全就显得至关重要,因此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旅游节及“十一”黄金周的“安全、祥和”。现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区政府有关安全工作会议的精神,将旅游节及“十一”黄金周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旅游住宿企业要以防范火灾、爆炸事故为重点,加强对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重要场所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消防器材配备、设备维护保养和防雷防雨措施以及安全疏散通道的管理、执行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责任的监管;要加强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从业资格的管理和安全生产培训;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提高应对效能;要加强对食品进货、储运、加工的操作规范和执行质量标准的监管,确保食品生产安全。
二、旅游景点、游船、大众游乐场所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加强游客运载工具、游艺机设备、看台等设施的安全检测和操作人员的从业资质及作业规范的管理。要加强对容易发生拥堵、挤压、坍塌的场馆加强安全监管;加强对攀岩、滑道、游艇、射击等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旅游项目的安全警示和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培训与实施,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景区游客人数超负荷时要及时启动人数控制预案,要防止踩踏、拥挤事件的发生。
三、旅行社要重点加强对旅游目的地旅游安全的预测预报和旅游营运车辆技术状况、驾驶员从业资格的管理(尤其要加强对旅行社租用车辆的安全检测及驾驶员资质的监管),加强对驾驶员、导游的安全教育及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培训,坚决制止带“病”运营、超载运营、超时运营登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对组织水上旅游、潜泳、登山、蹦极、攀岩等旅游项目,旅行社要制订旅游安全保障制度;采取安全告知及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游客疏导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各旅游企业要保证指挥系统和信息系统畅通,要坚持节日安全值班制度,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保证有一名领导干部在岗带班,保证安全信息渠道上下畅通。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及时向区总值班室、相关部门和区旅游局报告,严禁迟报、瞒报,并迅速实施应急救援预案措施,减少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五、各旅游企业按照通知要求,提前做好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点检查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安保方案制订情况、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并将自查情况和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于9月20日前报送或传真至区旅游局。区旅游局将对各企业安全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组织机构是否落实、安保措施是否落实、应急预案是否落实。
六、各旅游企业按照市、区旅游信息统计工作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上报统计信息,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七、各旅游企业将旅游节及黄金周期间(9月15日-10月5日)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表和旅游企业黄金周统计人员联络表于2008年9月14前传真到青浦区旅游事业管理局办公室,传真:59735252 双休日传真:59715806
八、旅游节及“十一”黄金周期间青浦区旅游事业管理局值班电话。
9月15日-9月28日:59736363 59735962
9月29日-10月5日及双休日:59715804
区总值班室:69721345 59232890转10102
附件:1、旅游企业黄金周统计人员联络表
2、各旅游企业旅游节及“十一”黄金周值班表
二〇〇八年九月八日
主题词:旅游节 黄金周 安全工作 通知
抄送:区府办、张汪耀副区长。
青浦区旅游事业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9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