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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特奥会、“十一”黄金周、旅游节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特奥会、“十一”黄金周、旅游节

安全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2007年“十一”旅游黄金周即将到来,根据市旅游委《关于做好特奥会、“十一”黄金周、旅游节安全工作的通知》(沪旅〔2007152号)和区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庆和特奥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青安委办〔200710号)的精神,现将进一步加强本区旅游安全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旅游安全工作的领导。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强化安全监管,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要针对今年“十一”黄金周的特点,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把旅游安全贯穿于旅游接待工作的全过程,继续以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为目标,让广大游客享受一个平安、欢乐、舒适的旅游氛围,为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环境。

二、狠抓落实,着力消除旅游接待过程中的各种安全隐患。

各单位要认真抓好“十一”黄金周到来之前旅游接待各个环节的安全自查工作,重点消除旅游交通、游乐设施、食品卫生等的安全隐患。各住宿餐饮接待单位,特别是东方绿舟度假村、景苑水庄、财苑宾馆、虹珠苑等特奥会接待单位要重点做好消防、食品卫生等环节的安全检查;各旅游景区(点)要强化游乐设施、游乐项目等的安全检查,严防发生群死群伤等恶性事故;各旅行社要严把安全关,重点做好运载车辆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做好司导人员的安全教育,切实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严格值班制度,做好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十一”黄金周以及特奥会期间的值班制度,随时受理旅游投诉,快速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保持信息渠道畅通。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向区旅游局报告。区旅游局值班电话:59715804,传真:59715806

请各单位于925日之前将安全自查报告以及“十一”黄金周值班名单报区旅游局(传真:69720010)。

特此通知。

(此页无正文)

                                       青浦区旅游事业管理局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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