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9901000-2008-001
青浦区旅游局关于调整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象的通知
青旅 [2008]
14号
青浦区旅游局关于调整党员领导干部党风
廉政建设责任对象的通知
各科、室、旅游咨洵服务中心:
根据《关于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与责任对象联系制度的通知》(青纪﹝2002)13号)有关精神和要求,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原则,结合我局人事变动情况,现对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与责任对象联系制度作如下调整:
责任人:宓祖谋
责任对象:王玲锦、花卫均、朱建华、牟生
责任人:王玲锦
责任对象:朱培冬、钱斌
责任人:花卫均
责任对象:徐瑞国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调整 党风 廉政建设 对象 通知
抄送:
青浦区旅游事业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5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