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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旅行市场管理处
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 上海市中山西路2525号华亭宾馆2号楼512室
邮 编:200030 电 话:64390630
64391818-2512、2516 传
真:64385129
申办对象资格 1、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可以组团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国际旅行社正式员工。 2、持有有效的《导游人员资格证》和《领队资格证》。 3、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敬业精神。 4、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和三年内未受行政处罚。 5、有一定的外语会话能力。
办理程序 凡申请领队证的,应当由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可以组团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国际旅行社,向市旅游委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书、该社正式员工的劳动合同、相关的资格证书、区(县)一级医院出具的近期健康状况证明、无刑事处罚和五年内未受行政处罚的证明文件、有一定外语会话能力的证明文件。 市旅游委应自收到申请者递交的申请文件和全部材料起的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批准执业的,颁发《领队证》;对不批准执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办理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十条; 《上海市旅行社管理办法》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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