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主页/政务信息/政策法规
 
青浦区旅游局公开办事制度(试行)
   
 
    青浦区旅游局地址:青浦镇公园路100号

  局长室       1118    1120室   电话:69720008    59732890-11118
  办公室       1122室               电话:69720010    59732890-11122
  行业管理科  1124室               电话:69720012    59732890-11124
  市场促进科                             电话:69720012    59732890-11124

        主要政策、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务院205号令]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上》[国务院263号令]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国家旅游局15号令]
  《上海市旅行社管理办法》[市政府77号令]
  《上海市导游人员管理办法》[市政府98号令]
      
  建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经培训并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四、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五、交纳质量保证金10万人民币
  六、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设立旅行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1.设立旅行社的市场条件;
  2.设立旅行社的资金条件;
  3.设立旅行社的人员条件;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经理和部门经理应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
  五、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事务所或计理由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经营设备证明。

  勤政、廉政、监督

  为确保实现本局公开制度的规定:特制定勤政、廉政、监督等几项措施;

  一、勤政

  1.对来本局办事、联系工作或咨询业务的同志主动、热情、文明接待。
  2.凡本局,职责范围内政策许可的事,决不推诿、不设卡、不刁难、热情接办。凡政策不许可的耐心宣传政策,细致解释,不简单粗暴了事。
  3.凡当场能办的事,决不拖延,当场给予办好。涉及必须协调的,本局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处理,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的答复。
  4.凡申办报批主管接待办事制度,自管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批准。
  5.实行本局主管接待办事制度,凡是来本局办事者,认为必须找局领导面谈的,由领导亲自热情接待,倾听意见,尽力做到满意处理。

  二、廉政

  1.凡来区旅游局办理申请、咨询、来信、来访等各种事项,一律不收取除国家规定外的费用。
  2.来局办事,谢绝敬烟、请吃、请玩或馈赠礼物、钱财等。
  3.不得超越审批权限或向办理单位索要好处。
  4.到基层或企业办事,不要求派车接送,如需用餐,一律吃工作餐。

  三、监督

  1.局内经常进行自查自律自纠,科室负责人每月对本科执行公开办事制度作一次自查自纠;局长每季度对局内执行公开办事制度实施情况作一次讲评。
  2.每季度内办公室向有关部门寄发征询表,了解公开办事制度执行情况以供改进,局长不定期邀请有关单位座谈会征询意见。
  3.热情欢迎来局办事者对我局所有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帮助。对违反办事制度进行揭露,台找局长或分管局长面谈,或用书面和打本局监督举报电话揭发,还可越级反映和举报违纪违法人和事,本局对举报者严格保密和保护。

  监督举报电话:69720010

  咨询中心:59715802  59715804  传真:59715806

     
|版权所有 上海市青浦区旅游事业管理局 |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