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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9301000-2007-005 关于开展2007年度青浦区
导游人员年度审核的通知
区内各旅行社:
为了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提高导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旅游局《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本市计划组织开展2007年度导游人员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工作
全市导游人员的年审、工作由市旅游委统一部署,分培训考试和考核验证两部分开展。经市旅游委核准,区旅游局将组织实施我区内旅行社所属导游人员的年审相关工作。
二、
培训工作
培训和管理相结合,先培训,后年审,参加年审的导游人员必须参加我区组织的年审培训和考试。
三、
年审内容
年审工作采取考评和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考评的内容包括导游人员当年从事导游业务情况、有无扣分或接受行政处罚记录、有无重大投诉等情况。
考评等级设定为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不予通过年审三种。
通过年审的,年审信息将输入IC卡导游证,该导游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暂缓通过年审的,导游员在暂缓期间不得继续从事导游工作,同时不能办理导游证的调动、变更及补正手续。经参加培训并通过整改办理年审后方可重新从事导游工作。
不予通过年审的,导游人员不得从事导游工作,各旅行社均不得予以录用。
凡逾期未参加年审的导游人员,将列为暂缓通过年审。
四、
工作要求
年审考核验证时间为:2007年7月1日至2007年11月30日。
凡2006年12月31日前领取IC卡导游证的本市导游人员均应参加年审。
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导游人员的年审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应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对参加年审的导游人员进行严格考核,并做好导游人员的年审申报工作,填写《导游人员年审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各单位应安排专职办证人员负责年审资料的收集及报送等工作;专职办证人员向区旅游局交送已输入年审培训合格信息的“上海市导游人员年审培训信息卡”、IC卡导游证、《导游人员年审申报表》和《劳动合同》或《服务合同》等凭证材料。
五、
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培英
联系电话:69720012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旅游事业管理局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1:上海市导游人员年审申报表
上海市导游人员年审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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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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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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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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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旅行社或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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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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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年度执导记录
(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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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
训
记
录 |
(时间、地点、内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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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
行
社
考
核 |
(含本人所填内容是否真实,有否违规行为,参加培训等情况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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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意见:(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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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年审
□
暂缓通过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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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旅游局意见:(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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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年审
□
暂缓通过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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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旅游委意见:(签章)
□
通过年审
□
暂缓通过年审
□ 不予通过年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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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