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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再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
本市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各区县、各监管职能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的《关于印发本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发办[2007]22号)要求,各负其责,认真组织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成了动员部署、企业自查自改、督促检查和迎接督查四个阶段性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为巩固成果,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就继续做好"回头看"再检查阶段工作通知如下:
一. 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切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的督查意见
9月3日至7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第五督查组来沪督查,对本市开展的专项行动以及一些创新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指出部分企业还存在着认识不深、力度不够、排查治理不彻底的现象。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以及各级领导的安全管理职责,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强监督指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抓紧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的各项工作,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安全投入,从政策导向、资金扶持、规划布局等形成多方互动,提高城市的本质安全度。
二. 梳理分析、跟踪检查,推进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各区县、各级监管职能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07]108号)要求,对专项行动以来排查的事故隐患要登记建档,逐级报告;对排查隐患的治理要全面落实,对能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必须拟定整改计划,保证资金投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无法整改的该退出的要退出,该关闭的坚决关闭;对涉及面广、整改难度大、责任主体不明确的及事故隐患的后果将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必须提出专题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协调推进,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和危险源。
三. 再接再厉,巩固深化,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再检查
各区县、各级监管职能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办《通知》和市府办公厅《实施方案》要求,在前阶段专项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于11月底前认真开展好"回头看"再检查工作。要督促检查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对已经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治理是否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打击是否取得实效,较大事故责任者是否严肃处理,以巩固专项行动的成果,确保取得实效。
市安委办将组织有关监管职能部门于10月中旬和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分阶段对各区县政府、各相关监管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回头看"再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四. 建立制度、分级监控,形成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各区县、各级监管职能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今年以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努力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科学化,逐步形成长效机制。同时,要认真、全面总结,对存在的问题作客观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专项行动总结与相关的统计报表请于12月1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姚莉 电话: 23115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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