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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QC9106000-2005-001 关于进一步做好青浦区旅游行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国家旅游局《国家旅游局、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2005年旅游行风建设工作座谈会纪要》以及市旅游委2005年上海市旅游行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青浦实际,现提出青浦区旅游行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纪委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促进旅游业快速、健康发展的中心工作,通过健全制度,加强执法,开展优秀旅游企业评比考核和各项竞赛活动,推进我区旅游行风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果。
二、主要任务
进一步做好旅游行风建设工作是加强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对加快旅游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今年我区旅游行风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一)继续加大对旅行社的监管力度,重点查处零负团费、虚假广告、不签订旅游合同或违反合同约定、"挂靠承包"以及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二)继续开展导游计分制检查,加大对旅行社服务质量的监督力度。
(三)积极开展创优活动,倡导诚信服务,树旅游企业先进典型,树旅游行业良好形象。
(四)认真处理旅游投诉,及时纠正损害旅游消费者利益的做法和行为。
(五)严厉打击无旅游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扰乱旅游市场的行为,净化旅游市场风气。
(六)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尽职尽责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
(七)加强对公务人员依法行政和廉洁自律建设,促进机关不断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做到廉洁从政、依法行政。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旅游行风建设工作领导机制。旅游行风建设工作既是政治工作,也是经济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青浦区旅游事业管理局行风建设领导小组由宓祖谋、朱家骅、朱培冬、朱建华等四人组成,负责对全区旅游行风建设的指导和实施。
(二)建立长效机制,把行风建设工作纳入行业管理中。行风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一定要坚持长抓不懈。今年区旅游局要结合对有关镇、有关区级公司旅游项目的考核,推动重点旅游区(点)的旅游环境建设上新台阶;同时,结合对全区优秀旅游企业考核评比工作,促进旅游企业改进服务水平,提升青浦旅游业整体形象。
(三)加强监督检查,抓好行风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区旅游局拟通过行业例会、专题会议等形式,加强行风建设工作的宣传动员,同时根据市旅游委要求,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检查力度:无证经营(黑社、黑导)、超范围经营、零负团费、虚假广告、不签旅游合同或违反合同约定、"挂靠承包"等。检查采用明查暗访或跟团检查的形式。
(四)重视自身队伍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机关作风是行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坚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做到权为民用、情为民系、利为民谋,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要自觉加强自身队伍建设,通过严格工作纪律,强化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青浦区旅游事业管理局
二00五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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