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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9104000-2004-001 国家旅游度假区设立程序
   
 

 

办理机构: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规划财务处
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
  中山西路2525号华亭宾馆2号楼503,电话:64391818-2503、64390579
  邮编:200030
申办对象资格:
  申请地区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产业布局的规划以及具有明确地域界限,适于集中建设配套旅游设施,所在地区旅游度假资源丰富,客源基础好,交通便捷,对外开放工作已有较好基础。申请地区要符合国际度假旅游要求、以接待海外旅游者为主的综合性旅游区。
办理程序:
  1、申办国家旅游度假区,向市旅游委提出,并提交度假区初步规划,由市旅游委上报市政府;
  2、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办理依据:
  国务院(1992)46号令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试办国家旅游度假区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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